廉租住房政策标准调整
2008-10-9 13:45:38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讯济南市9月25日公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新标准。新标准保障范围在原有的低收入无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寡老人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基础上,扩大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房家庭也可申请实物配租。

去年9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增加了实物配租方式,即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廉租住房供应,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解决。当时济南市规定,申请实物配租的应当是无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寡老人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济南市不断加大在住房保障方面的财政投入力度,并将完成廉租住房实物配租500户作为2008年向市民承诺的十二件实事之一。今年5月份,更是将2008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从去年的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调整为低于14404元(含),大幅度地扩大了保障范围。

“但由于目前提供的经济适用房每套价格在20万元以上,仍然超出了部分低保家庭的承受能力。”济南市房管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实物配租是住房保障中最直接的保障方式,因此济南市此次决定提高享受实物配租保障标准,并将此作为解决社会最困难群体‘住有所居’问题的最有效手段。”

济南市规定,凡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策准入条件的家庭,请于2008年9月26日—10月24日到户口所在地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房管部门将根据申报数量公布实物配租房源,并视申请意向分头组织摇号,争取让更多的“低保”无房家庭在今年年底前就能享受到这一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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