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要设置在便于居民到达、便于开展服务的地点,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社区工作用房。近日,新洲区在全市率先出台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规范。
近年来,新建住宅区按要求需落实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区,配建的社区工作服务房存在面积不够、位置分散、不在布点规划内等问题,不利于社区建设和居民服务需求。新洲区民政局近日联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管理的通知。
该区规定,新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街镇按照社区布点规划和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标准,通过新建、改造、购买、置换、整合共享等方式,对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的产权人为所在街镇,应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使用。
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应设置在便于居民到达、便于开展服务的地点,原则上独立于住宅楼;位于住宅楼内的,应当设置在第一层,有独立出入口。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为2层的,一楼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不得将分散的小微空间累计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面积,原则上应将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放在第一期建设。
该区还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和各街镇的职责。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与所在街道(镇政府)签订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移交协议,并提供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