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公告,即日起至12月底,该局公开征集受理物业管理领域七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具体如下:一、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为由,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三、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履行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四、泄露业主信息,与业委会共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违法行为。五、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六、未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公共收益收支、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等行为。七、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转供电代收加价等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